近日,开封顺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离婚纠纷引起的给付小孩抚养费案件,不仅执行到位,而且化解了双方积攒在内心的隔阂,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实践了和谐司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本是一对夫妻,后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孩由李某抚养,张某给付小孩抚养费2万元,判决时张某已给付1万元,尚有1万元张某一直未能给付。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张某只给付了2000元,并说明原因:其已再婚并抚养婴儿,经济困难,短期无力执行。执行法官征得申请人同意后限张某十日内自觉履行,逾期后张某却换了手机号码,不知去向。面对“零”线索,执行法官却没有放弃,通过多方打听,终于得知张某在某小区租房。执行人员立即前往张某租房处,对其耐心地释法明理,从情理上告知其执行款是作为母亲对小孩应尽的义务,从法理上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张某终于答应支付剩余的6000元执行款,但是在法官要求其当即给付时,张某却又再次迟疑了。原来,张某户口至今还在李某处,如果不给她办户口,以后生活麻烦,因此坚决表示剩余6000元只有当李某协助其办完户口迁移手续后才能执行,否则,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了解到张某的担心,法官当即从法律上进行讲解,张某最终懂得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条件作为交换。便当即拨通李某电话进行现场调解。李某当场表示协助张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欢迎张某常来看望小孩;被执行人张某当即缴纳了剩余案件款和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