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某小区的一套房产进行了拍卖,并在房产交接后,依法将拍卖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2013年,被执行人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时隔十一年,李某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经多次索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某借款本金8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未按照生效文书履行还款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到李某,向其释法明理并说明情况,督促其尽快履行,否则将依法评估拍卖其名下房产,然而李某却未将法官的话放在心上,仍迟迟未履行。执行法官经多次劝说无果,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其名下已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依法将案涉房产挂网拍卖并拍卖成交。在得知房产拍卖后,被执行人李某才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已为时晚矣,在反思后主动配合法院将房屋腾退并交给了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