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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强不孕不育专科严正声明

2025-10-26 来源:互联网

为维护本专科的合法权益和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现就十多年来市场上出现的侵权行为,郑重声明如下:
 
1. 唯一合法主体
“明强不孕不育专科”是由戚明强院长创建的专属品牌,已依法取得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15150555),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使用。
2. 严厉谴责侵权行为
十多年来,在网络平台及线下出现冒用本专科名义,或以“明强不孕不育专科”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涉及医院、医疗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河南省医药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
郑州医大医院、
郑州医大生殖医院、
郑州长江中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南市前列人民医院、
山东省立第三人民医院、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NF宝贝(国际)生殖中心、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39健康网、
百度健康、
百度贴吧、
全民健康网、
中华康网、
苹果绿养生网、
巢内网等。

39健康网10月7日一天内发现19处侵权行为。
此类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专科的合法权益,并损害了患者的选择权与知情权,本专科予以强烈谴责。
3. 立即停止侵权
现责令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者、网络平台等)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不实信息、下架相关广告、断开相关链接等。
4. 法律追责
对拒不整改者,本专科将委托律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5. 风险提示
请广大患者提高警惕,通过本专科官方渠道获取信息,谨防上当。
6. 举报方式
如发现侵权线索,请立即联系我们: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13903713297
- 法律顾问: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 盛新建律师
 
特此声明!
 
声明主体:明强不孕不育专科
联合声明:明强不孕不育研究所
日期:2025年10月23日